霍邱县人民政府教育局校舍安全及项目管理的意见

栏目:米乐体育官方网站入口/门类产品 发布时间:2024-03-28

  校舍安全必然的联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保障校舍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主要内容,现就校舍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覆盖范围。覆盖范围为全县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最重要的包含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等。重点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

  2.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责任,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也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县情的中小学学校的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3.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年检制度包括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必要的可靠性能的鉴别确定或抗震鉴定。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要在复课前完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视不同情况进行可靠性或抗震等鉴定。对安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对经过大修或加固的,一般校舍经鉴定后改变用途作为重点设防类校舍使用的,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可靠性鉴定。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及时进行。对国家颁布新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及时进行抗震鉴定。抗震鉴定由学校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县教育局项目办和学校要组织力量,及时把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和管理。

  4.完善学校的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排除隐患。维修改造一般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日常维修由学校负责,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防雷设施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学校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由学校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县教育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对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风险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要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学校于每年1 月底前,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以书面形式按隶属关系向县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县教育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校舍安全保障项目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必须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必须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三人小组制度,由县教育局项目办分片包干责任人、项目学校领导、学校质量安全监管员组成三人小组,对工程施工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校舍建在地质、气象灾害易发区内的,要进行地质、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

  6.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学校要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常性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7.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县教育局建立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单位,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公告内容要具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

  8.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属地负责,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9.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成立专门组织,专人负责,校长负总责,校长要亲自抓校舍安全工作。

  10.资金投入。县政府将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各类校舍建设项目资金,建立长效机制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1.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项目办、中心校、县直学校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12.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行省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3.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下同)项目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职责,本着统一管理,规范操作,降低成本,不增新债,确保工程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1.项目管理指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和县统筹及外援资金安排的,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2.县教育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保证“工程”实施程序和标准的合法有效,负责编制、审核、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负责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3.项目工程建设以县为主,实行“五统一”、“五把关”管理,即:统一项目审批、统一校园规划、统一勘察和图纸设计、统一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统一资金管理;把好设计关、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关、把好建材质量关、把好竣工验收关、把好结算审计关。

  4.凡涉及项目工程的鉴定、设计、勘探、监理、施工企业等一律实行招(邀)标,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格管理制、决算审计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1.科学选址。新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公用设施比较完善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河漫滩、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及高层建筑的阴影区,且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公安看守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师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严禁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穿越校区。在所确定的学校服务半径内,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主干道上学。

  2.做好校园规划。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校园建设的规划工作。无论城市或农村,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建设的基本原则。校园规划设计应以安全、适用、经济、美观为原则,根据学校的特点、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进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在校园总平面设计上,宜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同时规划设计应结合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关系,并且有利于分期实施。

  3.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各地要严格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合理确定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杜绝大班额情况的出现。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面积指标,并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等合理确定。

  (1)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2)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4)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5)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3班(1轨),90人;6班(2轨),180人;9班(3轨),270人;12班(4轨),360人。

  (9)建设用地标准。(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1.工程设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筑抗震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建设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标准的覆盖率和权威性,确保校舍安全。所有新建楼房应在图纸上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数的限制。重点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考虑到学校人员密集、社会高度关注师生生命安全等因素,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在特殊时期可作为公众避难场所。

  设计方案由县教育局项目办组织设计单位,项目学校及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审核确定。要充分考虑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确保校舍的结构安全性。今后,所有新建、扩建工程的板面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做抗震设计。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一律取消预制构件,实行现浇。在用地比较宽裕的地方,以建平房或低层建筑为主;必须建设在地质结构特殊地方的学校,原则上建成框架结构。所有新建校舍无论是平房还是楼房均要安装避雷设施。严格新建学校的建设标准,做到安全、实用、经济、省地,不准借提高抗震标准之机建设豪华学校、搞形象工程。

  2.地质勘探。对新建项目,教育局项目办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地质勘探;对抗震加固项目,根据设计单位要求,需进行地质勘探的进行地质补勘,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勘察报告。

  3.图纸设计。教育局项目办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根据勘探报告,房屋实体情况,设计新建和加固图纸。

  4.图纸审查。开工前教育局项目办将加固或新建项目图纸交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进行审查,获得图纸审查合格证。

  1.建设项目管理要坚持和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招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决算审计制。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坚持先勘察设计、项目评审、审批,后招标,再施工,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项目学校将施工图纸、图纸审查报告、校园规划、土地证(或土地证明)、项目立项证明、资金证明(县财政局出示)等材料报送县规划局,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3.所有建设项目,除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外,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度。包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房建划等号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概算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加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3)概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园林绿化、建筑装修等专业工程项目。

  (4)估算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监理等项目。

  (6)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可实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原则上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企业,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履行邀请招标程序(附小型工程邀标管理制度)。

  (7)以上招标项目必须进行规范的招投标中心统一交易,交易方式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项目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或服务。由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履行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5.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法人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项目联系人依法组织验收。

  1.施工企业与学校合同签定。公示期满后与项目学校签定施工合同,中标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与项目学校签定施工合同,并协助项目学校办理工程有关报建手续,保证按时开工。

  2.教育局项目办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技术培训,邀请设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总监对项目学校负责人、监督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等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和施工培训。

  1.建立“三道监督防线”。每个项目都要招聘监理公司监理进行施工技术监理,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报监手续,请质监站进行工程质量监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教师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视察指导。

  2.项目学校要成立3人监督管理组,负责日常施工监管。项目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禁止师生进入施工现场。

  3.监督管理做好“八把关”。把好规划设计定位关;把好安全施工环境关;把好合格材料进场关;把好施工技术程序关;把好图纸设计、工程量执行关;把好重要环节验收关;把好工程量增减核准关;把好工程资料建设关。

  4.项目开工前准备:项目施工企业在签定合同后立即做好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准备工作,施工企业要配合项目学校办理开工前的报建手续,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及时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保证在一个星期内开工,项目学校在招投标结束后,要提供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对加固的项目,学校要保证开工前做好校舍的清空,学生的转移安置等工作。项目开工时,项目学校校长会同施工企业邀请规划局、监理、项目办和乡镇分管同志到施工现场进行开工放线.认真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监督。项目经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图纸审查意见、技术交底及建设操作基本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日志。监理人员每天都要深入工地对每道工序、施工技术、工程量等进行监督。涉及梁、板、柱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关键部位要旁站,并记录监理日志。

  6.项目学校质量监督员要监督施工全过程,并做好施工日志。项目学校校长、分管负责人每天都要到工地监督工程建设,帮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交底等要求购置合格施工材料。监理、学校要把好建材入场关,每一批材料进场后学校、监理要等人员见证施工企业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建材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新建工程,要把好基槽、基础、梁、板、柱的钢筋绑扎、模板质量等关键部位的质量关;要把好混凝土配比、搅拌、浇筑、养护关;要把好墙体砌筑、内外粉刷及涂料粉刷关;要把好门窗材料及安装、水电、防雷、消防设施安装关。对加固工程,要把好墙体、梁、柱拆除及墙皮铲除关;把好墙体内外钢丝网片及角钢、碳纤维等加固材料质量关;把好墙体内外粉刷、乳胶漆、水电、消防、防雷设安装施等增设和恢复工程质量关。

  9.做好增减工程。重建项目主要涉及隐蔽工程和增加工程。加固工程不确定因素较多,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增减工程首先要报告项目办,一般性问题项目办、学校、施工企业、监理现场解决。问题较大的邀请抗震、设计专家到现场给予解决,并由项目办书面通知施工企业按要求按量施工,学校、监理及项目办联系人监督工程增减量是否到位,并验收签证。

  1.加固工程验收6个环节。第一环节,地面墙面铲除清理好。第二环节,基础加固部位地槽开挖完工。第三环节,扎钢筋。第四环节,角钢安装。第五环节,墙面抹灰、地面楼面的细石砼、基础加固。第六环节,全部加固工程完工。前五个环节主要由项目办、项目学校、工程监理、施工企业参与验收。第六环节除前面四家单位外,设计单位(发改、财政、气象、消防等部门)也要参与。对于报建工程,一定要在县质检站监督下完成各个环节的验收。

  2.新建工程验收四个环节。分别是基槽、基础、主体完工、竣工验收,前三个环节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质监、监理、施工企业进行验收,竣工验收除上述部门外,建设单位邀请发改、财政、气象、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参与。施工过程中基础梁、构造柱、梁、板筋等绑扎验收,由项目学校组织监理、施工企业进行验收。

  3.审计。100万元以上单个工程由项目办打报告经县政府领导签字后交县审计局审计。100万元以下工程由项目办、交由中介代理机构审计,代理机构审计时,需现场察看后结合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及工程量增减签证等进行。

  4.加强工程不可预见费管理。建设项目工程不可预见费预算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5%,且只打入工程概算,不打入划等号合同,以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5.严格控制调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投资、改变建设用途等。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依据法律法规及原招标、投标文件办理设计变更、完善工程量及工程总价调整手续。对于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格变动,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中标单位的工程中标价格原则上不予以调整(国家政策调整除外)。

  1.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工程资金统一由县财政部门设置专户分项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工程资金实行按工程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由“专项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

  4.坚持按合同、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预留10%质保金,待保修期满评审合格后再予拨付。预留10%审计待结算价款,待县审计局对工程价款审计结束后,按照审定的工程价款结清工程款。对资产、设备购置等,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5.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霍政〔2010〕31号)和县审计部门的要求,认线.加强建设项目国有资产核算管理。项目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根据辅助账和工程决算资料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落实管护措施。

  7.项目可研编制费、勘测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质量检测费、监理费、项目单位管理费等费用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协商确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按照合同执行。

  (1)校舍建设工程综合资料。由县项目办分省、市、县进行收集。包括:①校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校舍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校舍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校舍建设工程减免优惠政策文件;开辟“绿色通道”文件,会议纪要等。②校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文件;项目办人员名单,职责分工;档案管理人员及制度;工程实施路线图及时间表。③工程年度实施总结、月报、快报、简报、新闻图片、信息等。④规划、立项批复、县域学校布局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及其公示、项目实施变更等。⑤校舍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评分记录,督查、检查方案、通知、记录、报告、投诉记录及处理等。⑥校舍建设工程涉及所有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具体分设计、勘察、鉴定、监理、施工企业、审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等。⑦单机版、网络版校舍基本信息、规划、照片、视频资料(以电子为主);⑧各种安全排查、鉴定、报告;⑨各种会议通知、签到、记录;⑩各种活动、新闻图片等等。

  (2)学校总卷资料。由学校和项目办共同提供。包括:①学校简介;②整体规划、整体方案设计;③工程实施前后校园平面图;④土地校舍情况表、实施前后校舍基本情况明细表;⑤学校场址安全排查报告、鉴定报告、校舍结构检测;⑥学校考勤制度、管理小组;⑦工程施工监督签到表、监督日志;⑧竣工验收公示、公示牌等等。

  (3)工程建设资料。由施工企业和监理按工程进度负责提供。包括:基础出土拨付30%资金,提供资料有:①监理合同及其中标通知书;②开工审批文件(开工报告或开工令);③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④建设、施工、监理机构负责人组成;⑤工程进度控制文件、质量控制文件、造价控制文件;⑥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⑦基础处理意见(新建工程);⑧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⑨基础建设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书;⑩供货、试验等相关合格证及资质;⑾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部门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工程总监资质证书。

  主体完工拨付40%资金,提供材料有:①监理月报、有关质量问题会议纪要、监理通知;②工程图纸变更、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及复试报告;③施工试验记录;④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照片;⑤主体建设材料进场合格证、资质证书、送检报告、送检见证记录;⑥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工程竣工并决算审计后付20%资金,提供材料有:①学校监督日志、竣工验收公示、考勤签到簿;②监理日志、监理工作总结;③施工日志、工程质量检验所有记录;④工程竣工图(水、电、消防、结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总结、照片。⑤审计报告。

  工程竣工后,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县项目办、县质监站、学校分别存档。

  一年后质量保证金10%资金,提供资料: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证明(监理、学校、项目办共同签字加章)和工程备案表。

  以上各种资料严格参照《全国中小学学校的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归档。

  1.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自觉接受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教育主管部门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向县政府出具书面报告。

  3.建立建设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有与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准。